为加强我校研究生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建设,严肃学术纪律,促进学术诚信,完善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监控体系,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我校于2014年正式启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为保证检测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检测范围。2013/2014学年度夏季申请答辩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全部进行检测,检测工作须于正式答辩前完成。
2. 检测时间。系统开通时间拟定2014年4月初(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测工作并下载保存有关数据,系统关闭后将无法登陆及查看检测的有关信息。
3. 组织实施。学位论文检测工作和检测结果的处理认定由各培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4. 指标分配。研究生院根据拟申请答辩人数将检测篇数分配至各单位,每篇学位论文原则上只检测一次。各单位须对检测内容及检测结果等严格保密。
5. 被检测学位论文电子版要求。论文电子版须为Word版,文件格式doc;论文字数应为3—15万字之间,超过15万字的,请按每小于15万字一部分拆分,在文档命名方式中“作者姓名”后加数字1、2、3......;为提高检测速度,可将论文扉页、目录、中英文摘要、参考文献、致谢等部分删除。
6. 被检测学位论文命名方式。论文以“姓名_学号_论文题目”命名。
7. 检测结果处理及认定
⑴ 总文字复制比在30%(含)以下的学位论文视为通过检测,由导师根据具体情况负责审核认定,不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可正常送审或答辩;
⑵ 总文字复制比在30%-50%之间的学位论文视为未通过检测,由学位分委员会对论文中存在的学术不端行为类型与性质进行认定,根据认定结果作出论文修改后答辩或延期答辩处理。须修改后答辩的,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对论文进行修改,时间不得超过十天,经导师签字确认复检合格后方可进行论文送审或答辩;须延期答辩的,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对论文进行修改,一年内重新申请答辩;
⑶ 总文字复制比在50%(含)以上者,一般不能进行本次学位论文答辩,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对论文进行重大修改,一年内重新申请答辩,若再次申请答辩的论文总文字复制比仍超过50%(含),则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
8.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将总文字复制比在30%(含)以上学位论文的认定处理情况,于匿名评审前提交校学位办备案。
9. 检测系统技术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请相关单位认真做好准备,确保学位论文检测工作顺利进行。
研究生院
201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