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华夏银行励志奖学金由华夏银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简称“华夏励志奖学金”。
一、奖学金评审原则
1.评审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评选中严格掌握评审条件,执行评审程序。
3.有以下行为之一者,不得申请华夏励志奖学金: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者;
2)违反社会公德并造成不良影响者;
3)参评学年内一学期无故旷课超过8小时(含)者;
4)参评学年内有不及格现象者。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拥护中国共产党,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
2.乐于助人,勇于奉献。学生在校期间有无偿志愿服务或学生干部经历可优先考虑。
3.非在职硕士研究生按分值结果参评:
总分= 成绩绩点*50%+科研分*50% 说明:
1)成绩绩点=(成绩×学分+成绩×学分+成绩×学分……)÷总学分;
2)计入的成绩不含导师指导课成绩;
3)科研分计算方法详见《北京语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科研分计算细则》;
三、评选范围
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无工资收入的贫困硕士研究生。其中商学院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奖励标准
每年华夏励志奖学金总名额按照捐赠金额数及使用年限统筹规划,奖励标准为每人2500元人民币。
五、评审流程
研究生院按照比例将名额下发至各培养单位,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申请表,提交成绩单、科研成果材料及贫困证明等材料至培养单位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辅导员对学生上学年表现进行评定,并对初评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各培养单位评审小组给出推荐意见后报研究生院审核。
六、评审时间
评选日期自2018年10月15日至11月2日。11月2日各培养单位须将相关纸质材料送至研究生院,电子版表格发送至 lihe1122@blcu.edu.cn。
研究生院
2018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