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响应教育部“卓越研究生教育攻坚行动”,激励我校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全面提升研究生培养能力和培养质量,我校制定了《北京语言大学研究生“学术之星”评选办法》(附件1),于本年度启动研究生“学术之星”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为我校在读中外研究生。
(二)申请人遵纪守法,品学兼优,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创新精神。
(三)申请人科研能力突出,且在读期间在本专业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核心期刊目录以学校科研处相关规定为准。所发表论文须本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且第一署名单位为“北京语言大学”。
二、申报流程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可向所在培养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各培养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并于6月13日中午12:00前将符合申报要求的《北京语言大学研究生“学术之星”申请表》(附件2)(电子版、纸质版)、《北京语言大学研究生“学术之星”申报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纸质版)及支撑材料提交至党委研工部、研究生院(综合楼1027)。
(二)党委研工部、研究生院按《北京语言大学研究生“学术之星”评选办法》的规定组织开展评选工作。
三、相关说明
(一)支撑材料,包括成绩单、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和正文)、检索证明等。所有成果均不接受用稿通知。
(二)申请表中“期刊级别”一栏,请依据科研处认定标准填写,如A类I级。
(三)申请人的论文发表统计时间从入学起至2019年6月6日止,请严格按照该统计时间段填写申请表和提交申报材料。
(四)各培养单位应根据本通知精神,严格审核申请人资格和申报材料,并按通知中的时间节点提交材料。逾期未提交推荐结果或未报送相关材料视为放弃参评。
附件:2019年度北京语言大学研究生“学术之星”评选材料.zip
联系人:李荷
联系电话:82303070
党委研工部 研究生院
2019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