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毕业研究生学位授予相关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20】1号)的指示,切实做好我校2020年夏季毕业研究生学位授予相关工作,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一)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合理调整优化学位论文送审、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的时间、方式与流程,努力保障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按期获得学位。
(二)对于处在疫情严重地区,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完成学位论文的,在必要的情况下,学校可以在暑期期间增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学位授予事宜。
二、 工作安排
(一)4月1日前(建议时间,各培养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完成博士学位资格审查工作(针对2017级中国博士研究生)
1.根据《北京语言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自2017级起,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中国博士研究生须发表规定级别与数量的论文。未达到相关要求的,不批准学位论文答辩。
2.博士学位资格审查采用网上审核方式,各培养单位要设定专门邮箱,规定具体时间,及时接收学生发表论文的电子材料,主要包括:发表的论文原件照片、扫描件或从知网上下载的论文原件的PDF(发表SCI、EI等国际刊物论文需提交论文电子版及检索证明照片或扫描件)等电子版,论文电子版需清晰显示发表论文的刊物名称、期号、作者姓名及单位等信息。相关纸质材料正式开学后补报。
3.3月25日前,各培养单位逐一对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资格进行审核,并将资格审核结果(见附件1)及博士研究生论文发表等材料的电子版统一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
4.4月1日前,研究生院培养办对博士研究生学位资格进行复审并公示。
(二)5月1日前(建议时间,各培养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完成硕博学位论文提交工作
各培养单位组织中外硕博毕业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及提交学位论文。具体操作:学生登陆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点击“学位管理”下“个人学位答辩信息”,在弹出的表格中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后,并上传论文定稿(word版)(文件以“姓名_学号_论文题目”命名),核查无误后点击提交;各培养单位要对学生的答辩申请及时进行审核。
(三)5月15日前(建议时间,各培养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完成硕博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论文评阅工作
1.各培养单位对中外硕博毕业生提交的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具体管理办法见研究生院网站发布的《关于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的通知》。
2.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学校紧急引入了在线论文评阅系统,本年度各类论文评阅工作均可采用网上评阅方式,以减少人员接触,保证论文评阅工作按期有序开展。系统具体使用办法及培训事宜另行通知。
(四)6月1日前(建议时间,各培养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完成硕博论文答辩工作
1.论文答辩工作按以往要求进行组织。如届时疫情仍紧张,经学校批准,可在保证学位授予质量和遵守保密要求的前提下,按相关预案,组织开展远程视频答辩,并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不记名投票。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答辩工作都必须做到组织严密、过程严肃、管理有序,确保学位授予质量。未经批准的远程视频答辩视为无效。
2.确有因疫情影响(原则上仅限湖北地区毕业生)无法在截止日期前进行答辩的,各培养单位须严格审核,并于5月20日前向研究生院提交相关说明,研究生院将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安排增开暑期学位会,逾期未上报又不能按期答辩的须办理延期手续。
(五)6月10日前(必须完成),召开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上报各项硕博材料
1.各培养单位整理审核答辩材料(含毕业生登记表),材料的整理按照学籍学位材料和学位审批材料档案袋目录完成。硕博学位工作相关表格。
2.各培养单位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向研究生院培养办提交《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名单汇总表》和《博士学位申请人员名单汇总表》各一式十八份。
3.各培养单位组织学生登陆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核对、修改研究生学籍信息、学位信息及论文相关信息,并提交论文终稿电子版(加电子版封面,加论文原创性声明<含签字>,pdf版文档,文档以“姓名_专业_论文题目”命名)。电子版封面,请到研究生院网站下载:
4.各培养单位组织研究生向图书馆提供论文电子版,电子版论文要求与提交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的论文要求一致,图书馆网址:http://202.112.206.6:808/
5.各培养单位分别向档案馆、图书馆各提交硕士学位论文1套(每套按学号、专业顺序打捆,并附学生名单);向档案馆、图书馆、研究生院各提交博士学位论文1套(每套按学号、专业顺序打捆,并附学生名单);
档案馆联系人:何老师 联系电话:82303036
图书馆联系人:何老师 联系电话:82303636
(六)6月下旬,召开学校夏季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1.本年度学校夏季学位委员会会议拟定于6月下旬举行,各培养单位请务必在校学位委员会同意学位授予后,将《学位授予人员名单汇总表》(一式两份)及学位授予人员《照片册》(一式一份)提交研究生院培养办。
2. 本年度夏季研究生毕业典礼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注意事项
(一)各培养单位可在确保6月10日前完成本单位学位授予工作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对各项具体工作的时间节点进行相应调整。学术不端检测系统、在线学位论文评阅系统预计可于4月初开放,届时相关工作即可适时开展。
(二)全日制毕业研究生的学业完成情况包括:毕业获学位,结业,肄业。毕业、结业和肄业结论由各单位负责人在认真审查研究生成绩、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的基础上提出意见,报研究生院审批。具体标准请参见《研究生管理手册》。
(三)导师必须发挥第一责任人的作用,要加强与研究生的日常沟通,通过线上交流研讨,主动为研究生学习和撰写学位论文提供支持和指导。协调安排好论文评阅与答辩等环节的工作,留出必要的时间余地。
(四)研究生要严格按照本学科论文规范和《北京语言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和书写格式》写作学位论文。应按时认真填写和提交各种毕业审查所需材料,各单位应督促检查,认真审核,坚持研究生在本人论文的评阅环节及答辩委员聘请环节中的回避原则。
(五)各培养单位要建立拟毕业学生学位论文指导和论文进展的台账。对于处在疫情严重地区,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完成学位论文的,要根据实际情况制订调整方案,并及时上报。各位辅导员要及时掌握研究生思想状况,做好心理疏导,加强人文关怀。
研究生院培养办
2020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