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有原拟录取考生自愿放弃录取资格,按照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招生名额分配办法,决定补录取一名考生。本次公布为拟录取,凡发现考生有任何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录取要求的情况,我校有权随时取消考生的拟录取资格。
二、本公示时间为自拟录取结果公布起10个工作日。如对成绩或拟录取结果有异议,请发送邮件至blcuyzb@126.com(考生咨询及意见反馈请通过邮件完成)。
三、拟录取考生需按照《关于2023年博士拟录取考生政审的通知》(/art/2023/5/25/art_13224_1169358.html)要求,及时联系相关单位按期完成政审工作。填写好的政审材料不与学生见面,烦请政审部门将政审材料密封,并在密封袋骑缝处签字或盖章,于6月23日之前(寄出时间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将用机要或中国邮政EMS邮寄方式寄回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请在信封左上角注明“政审”两字。
四、考生与所在学习或工作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无法按时调取考生档案等材料,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定向就业协议,造成取消拟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的后果,考生责任自负。
五、考生报名至报到入学办理学籍期间均不得修改个人姓名、身份证号、民族等个人身份信息。因上述事项影响录取、报到及毕业等环节,考生责任自负。
六、我校拟录取考生的档案调取、录取通知书发放等相关事宜见《关于更改2023年博士生录取通知书、调档函和定向协议邮寄信息的通知》(/art/2023/5/22/art_13224_1169352.html)。录取通知书、调档函和定向协议邮寄信息修改系统开放时间为2023年6月19日至6月23日下午17:00,请考生及时确认,逾期不予办理。
七、我校研究生招生将自觉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在2023年博士研究生拟录取期间,学校研招办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联合设置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303480),同时北京教育考试院也将设置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请考生按照相关程序逐级向有关部门反映考试录取的有关情况。
附件:北京语言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拟录取考生名单(第三批).pdf
北京语言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