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公布为拟录取,凡发现考生有任何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录取要求的情况,我校有权随时取消考生的拟录取资格。
二、我校拟录取考生的档案调取、录取通知书发放、保留入学资格申请等相关事宜见研究生院网站后续通知,无需咨询。
三、考生报名至报到入学办理学籍期间均不得修改个人姓名、身份证号、民族等个人身份信息。因上述事项影响录取、报到及毕业等环节,考生责任自负。
四、本公示时间为自拟录取结果公布起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发送邮件至blcuyzb@126.com(考生咨询及意见反馈请通过邮件完成)。
五、各专业统考实际录取人数将根据上线人数、实际下达招生计划数等进行增减调整,上线人数充足的专业,统考录取人数不少于简章中公布的“拟招统考生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