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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时间:2025-06-26 16:50:21 作者: 点击:
一、本次公布为拟录取,凡发现考生有任何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录取要求的情况,我校有权随时取消考生的拟录取资格。
二、本公示期自拟录取结果公布之日起计算,为期7日。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发送邮件至我校研招办邮箱(blcuyzb@126.com),考生咨询及意见反馈请通过邮件完成。
三、考生与所在学习或工作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无法按时调取考生档案等材料,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定向就业协议,造成取消拟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的后果,考生责任自负。
四、考生报名至报到入学办理学籍期间均不得修改个人姓名、身份证号、民族等个人身份信息。因上述事项影响录取、报到及毕业等环节,考生责任自负。
五、我校拟录取考生的政审、档案调取、录取通知书发放等相关事宜见研究生院网站后续通知,无需咨询。
六、我校研究生招生将自觉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在2025年博士研究生拟录取期间,学校研招办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联合设置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303480),同时北京教育考试院也将设置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请考生按照相关程序逐级向有关部门反映考试录取的有关情况。
北京语言大学2025年梧桐英才计划拟录取名单.pdf
北京语言大学2025年国际中文教育博士项目拟录取名单.pdf
2025年北京语言大学—爱奥尼亚大学联合培养博士项目拟录取名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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