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北京教育考试院《北京市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公告》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公告。
一、报考资格
请考生认真阅读《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北京市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公告》以及我校发布的北京语言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及公告。确定本人符合要求后,真实、准确地填写个人报考信息。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3.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经相关专业机构认证的国(境)外教育机构合法学历学位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并须满足以下要求:a.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辅修过所报考专业本科的10门以上主干课程(需加盖辅修学校教务处公章);b.在CSSCI来源期刊或北大核心期刊上已发表过两篇及以上与报考专业相近或相关的学术论文(署名前2位),本年度网上报名最后日期之前出具已发表论文的学术期刊原件及学术期刊封面、目录;c.参加复试时需要加试两门专业课。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及第二学士学位在读学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在录取前先办理原就读院校的退学手续。
4.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情形。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
(二)专项计划报考注意事项:
2027年我校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专项硕士研究生,详见我校研究生院官网发布的相关通知。
二、报名
(一)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以下简称研考)简化考生报名程序,推进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一体化,考生在填写报考信息后一并提交核验材料,实现“一站式”完成报名。
所有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和北京语言大学研究生院官网(https://yjsy.blcu.edu.cn/)浏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并按照教育部、我校及所选报考点的要求按时填报网上报名信息、按时完成网上支付初试费。
(二)网上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至24日(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至12日),每日9:00—22:00。
10月24日22:00前,考生须按照所选择报考点要求上传考生本人材料,同时关注我校的通知信息。
特别提示:考生如已在预报名阶段填写报考信息,支付初试费并已生成报名号,无需在网上报名阶段重复报名。
招生单位与报考点将依据相关规定审核考生报名信息及提交材料,确定考试资格。请及时查阅我校研究生院官网通知与研招网站内信。若不符合所选报考点要求,请按报考点规定,在材料截止时间前配合核验、提交补充材料。逾期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审核不予通过。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或重新填报网上报名信息。请考生务必于网上报名期间支付初试费,逾期不接受补缴费。
特别提示:“报考单位”“报考点”“考试方式”和“专项计划”等四项关键信息,在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后,无论初试费支付与否,均不得修改。如需修改,应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前,取消已填报的报名信息,重新进行报名并支付初试费。
2. 考生身份证和户口本上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性别等身份信息必须同报考时填报的身份信息(含报考使用学历的身份信息)一致;考生身份信息变更的,须按变更后的身份信息填报,并向报考点和我校提供由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报名后,至入学报到之前,考生不得变更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民族、性别等身份信息。因变更相关信息影响录取和入学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我校的一个学科专业。
4.考生须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与本人奖惩情况,提供真实材料;如曾在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中有违纪、作弊处罚,须如实填报。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请考生及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建议考生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及时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往届生应注意正确填写学历证书编号和学位证书编号。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必须尽早按照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要求,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学历(学籍)认证,并务必在网上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因更改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导致的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还须提供由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
6.符合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免初试或报考专项计划有关条件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有关部门、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招生单位在复试前进行复审,确定考生的相应资格。其中,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资格由报考点进行初审,其余资格由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初审。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含复审)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的加分、照顾、免初试政策,或不得参加有关专项计划初、复试。
7.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请根据个人情况慎重选择就业方式,一经录取后,不得变更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
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8.报考我校非全日制学习方式的考生,报考类别须选择“定向就业”,网报时请准确填写定向就业单位。
9.考生网上报名填写本人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等信息应详细准确,其中“移动电话”应保持可联系状态,以便及时联系。
10.残疾考生如需组考单位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应于报名阶段与报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11.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
凡拟选择 1132 报考点的考生,网上报名前须认真阅读我校研究生院官网发布的 1132 报考点公告,须符合公告所列条件与要求,方可选择该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通过资格审核、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2.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导致无法参加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打印《准考证》
考生须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上报名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
特别提示:《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四、材料审查和邮寄
(一)材料审查
所有考生均须按照所在报考点要求及时补充材料完成报名。以下情况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结束前将相应同意报考证明原件使用EMS邮寄至我校研招办:
1. 在校研究生、在读第二学士学位生须提供由研究生就读单位培养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1)。
2. 报考类别选择定向就业的考生(骨干计划考生除外)须提供定向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2)。
(二)材料接收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北京语言大学1029室
接收人:北语研招办,接收电话:010-82303470
五、其他事项
1.请考生务必记住自己的报名号、密码及所填报信息、联系电话准确、通信地址填写规范。报名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和我们联系。
2.报考北京语言大学的考生,请在网报期间关注我校研究生院官网(http://yjsy.blcu.edu.cn/)的相关提醒。网报结束后请定期通过我校研究生院官网(http://yjsy.blcu.edu.cn/)或官方微信公众号(搜索公众号“北语研招”)查询招生信息,主动了解考试安排,并保持通信畅通,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3.本公告中其他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北京市相关工作文件为准。如有内容与上级主管部门最新政策相冲突,我校将按照教育部和北京教育考试院最新政策执行。
六、联系方式
1.有关报考学科专业、培养要求等事宜可咨询相关学院,联系方式请参见《北京语言大学研究生招生各学院及部门联系方式》(https://yjsy.blcu.edu.cn/info/1062/4581.htm)
2.研招办咨询邮箱:blcuyzb@126.com
咨询电话:010-82303470(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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