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持续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做好高校大学生生活困难补助工作。结合我校实际,帮助经济困难学生解决部分生活和学习费用,根据《北京语言大学中国研究生困难补助基金管理办法》(校研字〔2019〕35号)的规定,现就2023年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困难补助基金评审原则
1.评审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评选中严格掌握评审条件,执行评审程序。
3.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原则上不得申请: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者;
2)违反社会公德并造成不良影响者;
3)参评学年内一学期无故旷课超过8小时(含)者;
4.在校期间有无偿志愿服务记录或学生干部经历可优先考虑。
二、评选条件
我校全日制在籍且档案在校的中国硕士、博士研究生,品德优良、成绩良好、遵纪守法者,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研究生困难补助基金:
1.学生直系亲属无工作或丧失劳动能力,无稳定经济来源;
2.学生直系亲属罹患重大疾病、遭受严重意外伤害导致家庭经济困难;
3.学生家庭遭遇严重灾害(如家庭发生火灾、地震等突发灾害等),家庭财产遭受严重损失导致家庭经济困难;
4.学生因自身遇到意外伤害或患严重疾病造成经济困难,严重影响生活和学习;
5.其他突发状况导致经济困难,严重影响生活和学习。
三、评选范围
1.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无工资收入的研究生;
2.同一人在学期间最多可申请两次该项困难补助;
3.参评年度未曾获得“华夏励志奖学金”。
四、补助标准
研究生困难补助总名额按照基金金额数及使用年限统筹规划,补助标准为每人2500元人民币。
五、评审流程
研究生院按照比例分配各培养单位名额(附件5),各培养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填报个人信息,并提交提交困难证明等相关材料至各单位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各单位制定评审细则,对学生材料及日常表现进行审定,确定初评名单,对初评名单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审核。
六、评审时间
评选日期自2023年11月23日至12月4日。12月4日前各培养单位须将相关纸质版材料(附件1-3、贫困证明、培养单位评审细则、公示文件)报送至综合楼1027,电子版材料(附件1-3)发送至邮箱:yjszizhu@126.com。温馨提醒:如暂无法提交纸质版材料,可先将附有签名的扫描件材料报送至邮箱内,后续另补交纸质版材料。不接收学生个人报送材料。
附件1:【培养单位名称-学生姓名】北京语言大学中国研究生困难补助申请表.doc
附件2:【培养单位名称】2023年研究生困难补助基金发放款报表.xlsx
附件3:【培养单位名称-学生姓名】北京语言大学教育基金会资助项目确认书.docx
附件4:北京语言大学中国研究生困难补助基金管理办法.pdf
附件5:2023年中国研究生困难补助基金名额分配.xlsx
开户行行号填写说明(附件2填写供参考).doc
研究生工作部
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