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为引导和鼓励我校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和《北京语言大学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校学字〔2021〕17号)相关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21年第二批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偿含义
我校2021届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国家实行补偿。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二、代偿对象及享受代偿的地区
代偿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基层单位包含两类:
第一类是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主要指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乡镇企业等。县城中学、县城医院以及县政府派出街道(社区)等可以纳入补偿代偿申请范围。
第二类是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主要指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因上述行业分布广、地区跨度大和流动作业性强,工作现场可以包含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政府所在地。
对于化工、电力、航天、邮政、交通、机械制造、冶炼加工、土建施工、高新科技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补偿或代偿申请人应出具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乡镇以下的相关就业证明,即上述行业工作现场不含县政府所在地。
通讯、金融、烟酒等行业不属于补偿代偿申请范围。工作单位或现场在县政府所属局委办等机关单位、地级市市辖区及以上城市所辖街道(社区)的,不在补偿代偿申请范围。
在县级政府派出的街道(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工作可以纳入补偿代偿申请范围,但不包括市辖区所辖的街道、社区(村)。
西藏自治区除拉萨市市辖区外可以报送。
三、申请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3.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四、代偿金额及方法
本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12000元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代偿。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12000元的,按照每年12000元上限实行代偿。国家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获得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我校毕业生采取分年度代偿的办法,学生毕业后每年代偿其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1/3 ,3年代偿完毕。
五、贷款代偿还款及利息回补
获得贷款代偿的学生每年应按还款协议的要求按时还利息和本金,以免产生逾期,影响个人信用。我校会根据学生自行支付的还款情况,填写《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利息支付表》向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回补,并及时将回补款打到学生的账户中。
六、申请材料及要求
(一)毕业生向学校提交的申请材料:
注意:填表前请仔细阅读填表说明!
1.学生本人填写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两份);
2.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两份);
3.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有关就业证明材料(两份原件);
4.学生个人基本信息表。
5.申请学费补偿的同学填写《2021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申请汇总表》(一份);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同学填写《2021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一份);
(二)对存在选调分派等情况需要二次定岗以及虽不存在二次定岗,但无法直观鉴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生,申请时应当出具能够证明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该材料需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七、报送时间
(一)提交方式
纸质版材料寄送至: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北京语言大学研工部(综合楼B1026);邮编:100083;联系人:韩开;联系电话010-82300138 ;传真:010-82300138。
电子版材料发送至:yangong1027@163.com。电子版文件名按“姓名+ 2021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代偿申请材料”或“姓名+ 2021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贷款代偿申请材料”命名打包发送。
(二)提交材料时间
北京语言大学接收2021年基层就业毕业生第二批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10日(寄达)。
八、工作要求
1.各培养单位要认真组织,广泛宣传,确保每一位应届毕业生在离校前知晓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实现应偿尽偿;
2.申请代偿的毕业生请务必按时提交材料,逾期未报视为放弃。
3.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审批结果我校将于收到报送结果后第一时间进行公示。
4.如有新政策通知,以新政策通知为准。
附件为
相关材料.rar压缩包,其中包括:
1.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2.就业证明
3.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人信息表
4.2021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第二批学费补偿申请汇总表
5.2021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第二批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
6.汇总表填报说明及参考资料
7.基层就业补偿代偿报送注意事项
研工部、研究生院
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