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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1-08-13 00:00:00 作者: 点击: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就业,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 北京市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教财〔2020〕22号)规定,2021年起,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对象扩大至在京高校应届毕业生和京外高校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为全面落实文件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就对到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相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和资助范围

我校到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在校期间已享受学费全免政策以及享受村官政策的毕业生除外(详细管理规定见附件1)。

北京市边远山区是指房山区:十渡镇、蒲洼乡、霞云岭乡、南窑乡、大安山乡、佛子庄乡、河北镇、周口店镇;门头沟区:潭柘寺镇、妙峰山镇、王平镇、雁翅镇、斋堂镇、清水镇;昌平区:流村镇、延寿镇;延庆区:千家店镇、永宁镇、大庄科乡、四海镇、香营乡、井庄镇、刘斌堡乡、珍珠泉乡;怀柔区:喇叭沟门乡、长哨营乡、汤河口镇、宝山镇、琉璃庙镇、怀北镇、雁栖镇、渤海镇、九渡河镇;密云区:大城子镇、东邵渠镇、不老屯镇、新城子镇、太师屯镇、石城镇、冯家峪镇、古北口镇、北庄镇、高岭镇;平谷区:镇罗营镇、熊儿寨乡、黄松峪乡、金海湖镇。

边远山区范围将根据相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的信息进行动态调整。边远山区范围若发生变化,对已获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毕业生不受影响,包括因漏报错过当年申请时间的同届毕业生。

基层单位是指:

(一)北京市边远山区乡镇(及以下地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

(二)工作现场地处北京市边远山区乡镇(及以下地区)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北京市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三)上述企业应为国有性质;未列入上述名单的企事业单位性质的界定,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四)毕业生就业的基层单位符合本条款(一)或(二)均可申请,但应有正式编制。

二、申请条件

凡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毕业生,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三)毕业时自愿到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三、资助标准

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低于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资助。

四、申报流程

(一)资格审核

1.个人申请。2021年应届毕业生向我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并提交《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补偿代偿申请表》)以及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到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服务3年以上的就业协议。

注意:2021年之前的毕业生不享受该项政策。

2.学校资助管理部门初审。我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并审查我校毕业生申请材料,填写《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申请汇总表》)。

3.北京市学生资助事务管理中心复核。北京市学生资助事务管理中心对各区各校报送的《补偿代偿申请表》、就业协议和《申请汇总表》进行复核并留存《申请汇总表》。

五、申请材料及要求

毕业生向学校提交的申请材料有:

1.学生本人填写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两份);

2.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一份原件、一份彩色扫描件);

注意:“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原件北京市学生资助事务管理中心审核之后会寄回学校,学校再寄回本人。如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原件不方便寄送,提交两份清晰的彩色扫描件即可。

3.《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一份,见附件3)。

六、报送时间

(一)提交方式

电子版申请材料发送至:yangong1027@163com。邮件按“姓名+2021年毕业生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就业补偿代偿申请材料”命名打包发送。

纸质版申请材料寄送至: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北京语言大学研工部(综合楼B座1026);邮编:100083;联系人:韩开;联系电话010-82303381。

(二)提交材料时间

北京语言大学接收2021年毕业生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就业补偿代偿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5日(寄达)。

七、工作要求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并有效宣传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知晓政策,及时完成申报。

2.申请补偿代偿的毕业生请务必按时提交材料,逾期未报视为放弃。

3.北京市学生资助事务管理中心的审批结果我校将于收到报送结果后第一时间在数字北语-研工信息上进行公示。

4.如有新政策,以新政策为准。

联系人:韩开

联系电话:010-82303381

电子邮箱:yangong1027@163.com

附件:

1.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doc

2.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doc

3.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xls

研究生工作部

2021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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