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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中国研究生核准及补录"学信网”信息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9-02-28 00:00:00 作者: 点击:

为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的紧急通知》精神,教育部高校学生司要求各高等学校做好“学信网”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及补录工作。按照上述《通知》精神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要求,请我校中国研究生认真核准“学信网”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上的数据信息,确保信息准确性,按要求及时补录学生父母监护人信息。

具体要求:

一、请中国研究生(普通硕士、博士研究生,港澳台硕士、博士研究生)登入北京语言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因系统设置问题,请用下面的地址登陆:http://202.112.192.181/yjs/),在学籍管理-我的学籍-家庭成员处按照要求补充完善需要补录父母(监护人)信息。在职的同学不用补录填报。

二、所有在籍的研究生同学均须补录该项信息,休学或出国的研究生同学也请培养单位通知到研究生本人,并督促完成补录工作。

二、学生和父母的身份证件类型可选:1-居民身份证、6-香港特区护照/身份证明、7-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8-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9-境外永久居住证、A-护照、C-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三、姓名以有效身份证件为准,分隔符用“· ”,生僻字用大写汉语拼音。

四、若证件类型是“1-居民身份证”,则证件号码需符合二代居民身份证编码规则;若证件类型是“C-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则证件号码需符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编码规则。

五、请自行登陆学信网进行信息核对,如在核准学信网信息的过程中,发现学信网信息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的,请研究生同学在规定时间内报给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培养单位汇总之后提交研究生院培养办。

六、入学日期栏只核对年、月即可。

注意事项:

一、信息补录则按照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自主填写,凡是本次没有补录监护人信息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补录。因此项工作涉及个税申报审核,请各位同学认真填报。

二、请学院通知本单位研究生同学于3月5日前完成信息核对与补录工作。

研究生院

2019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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