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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8-01-11 00:00:00 作者: 点击: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8年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项目简介

实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以服务人才强国战略,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增强其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服务的能力为宗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科研机构或学科专业,师从一流的导师的要求,着眼于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拔尖创新人才。

二、选派计划

2018年计划选派9500人出国留学,其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000人,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6500人。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资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选派专业领域主要为《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以及其它国家战略和重要行业发展急需领域。 

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可通过推选单位或个人自行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亦可利用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奖学金派出。重点支持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通过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协议赴国外学习。

国家留学基金为留学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对赴国外一流院校、一流专业从事国家急需学科领域、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领域学习的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国家留学基金可提供学费资助。具体按照《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学费资助办法(试行)》执行。

三、申请条件

符合《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http://www.csc.edu.cn/article/1042)

年龄限制以及外语水平、层次、年级等其它申请条件详见《2018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http://www.csc.edu.cn/article/1129)

我校定向委培研究生如需申请本项目,须定向单位(包括省/区教育厅)出具同意其出国的正式公函(单位信函纸打印,明确留学国别、留学院校、出国起止期限,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四、选拔办法

申请人应在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2018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国内申请人用)》(http://www.csc.edu.cn/article/726)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我校主管部门审核。申请的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机构合作奖学金对申请材料有特殊要求的,还需按具体合作奖学金规定补充相关材料。所有申请材料须确保齐全、真实有效。

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五、申报程序

研究生院负责我校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推荐工作。校内申报程序为:本人申请,导师、院系签署意见,研究生院审核,校领导批示,上报留学基金委。其中,导师、院系意见可填写《北京语言大学研究生出国(境)申请表》(可在研究生院网站国际交流栏目下载区下载)。

导师和培养单位应对申请人的思想道德、违纪违法情况、身心健康情况、遵守学术道德情况等进行综合、严格把关,推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出国留学。

六、申报材料

申请人按照《2018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国内申请人用)》(http://www.csc.edu.cn/article/1130)准备一整套纸质材料提交我校主管部门审核、留存。提交前请自行扫描存档。所有纸质材料请用A4纸打印,按顺序排列。其中《单位推荐意见表》无需扫描上传,《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和《国内导师推荐信》由我校主管部门统一上传。

七、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校内专家评审

培养单位及导师应对申请人的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评审、考察,出具有针对性的评审意见,并填写《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http://www.csc.edu.cn/attached/file/20171211/20171211204704_5165.doc)《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由我校主管部门扫描上传至信息平台,将作为后续专家评审的重要参考。请各院系、各位研究生教师妥善组织、认真对待专家评审工作。

申请人填写《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上方的信息栏,“校内主管部门(盖章)”处填写“研究生院”,暂不用盖章,由研究生院统一处理。

八、时间安排

申请人应于2018年3月27日之前完成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申请,并同时将所有纸质申请材料提交至研究生院(综合楼1025室)。请申请人严格遵守时间安排,逾期不予受理!

九、其它事宜

留学基金委负责组织评审及录取工作。录取结果于2018年5月公布。中外合作奖学金的录取结果需与外方确认后陆续公布。

录取、派出、管理及其它未尽事宜详见留学基金委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专题(http://www.csc.edu.cn/chuguo)。申请人请务必认真阅读专题内的各项通知、要求等内容。

联系人:洪老师 电话:82300138

研究生院

2018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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