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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研究生华夏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7-10-20 00:00:00 作者: 点击: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华夏银行励志奖学金由华夏银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简称“华夏励志奖学金”。

一、奖学金评审原则

1.评审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评选中严格掌握评审条件,执行评审程序。

3.有以下行为之一者,不得申请华夏励志奖学金: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者;

2)违反社会公德并造成不良影响者;

3)参评学年内一学期无故旷课超过8小时(含)者;

4)参评学年内有不及格现象者。

、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拥护中国共产党,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

2.乐于助人,勇于奉献。学生在校期间有无偿志愿服务或学生干部经历可优先考虑。

3.非在职硕士研究生按分值结果参评:

总分=成绩绩点*50%+科研分*50%

说明:

1)成绩绩点=(成绩×学分+成绩×学分+成绩×学分……)÷总学分;

2)计入的成绩不含导师指导课成绩;

3)科研分计算方法详见《北京语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科研分计算细则》;

、评选范围

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无工资收入的贫困硕士研究生。其中商学院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奖励标准

每年华夏励志奖学金总名额按照捐赠金额数及使用年限统筹规划,奖励标准为每人2500元人民币。

五、评审流程

研究生院按照比例将名额下发至各培养单位,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申请表,提交成绩单、科研成果材料及贫困证明等材料至培养单位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辅导员对学生上学年表现进行评定,并对初评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各培养单位评审小组给出推荐意见后报研究生院审核。

、评审时间

评选日期自2017年10月20日至11月8日。11月8日各培养单位须将相关纸质材料送至研究生院,电子版表格发送至 ygb308@blcu.edu.cn。

华夏励志奖学金申请表.doc

研究生院

2017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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