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公布为拟录取,凡发现考生有任何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录取要求的情况,我校有权随时取消考生的拟录取资格。
二、我校拟录取考生的档案调取、录取通知书发放等相关事宜见研究生院网站后续通知,无需咨询。
三、需要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的考生,根据相关文件规定,须本人向招生单位提交书面的正式申请,经录取专业所在学院同意后,由研究生院为其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上报教育部。请需要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的考生,下载并填写附件一:《北京语言大学2025年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并于2025年5月6日16:00点前将填写后的申请表、身份证和其他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打包发送至我校研招办(邮箱:blcuyzb@126.com),邮件名称请注明【专业-姓名-2025年保留入学资格申请】。同时,请将填写后的申请表(一式两份)、身份证复印件和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于2025年5月6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使用EMS邮寄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逾期不再办理。我办审核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后,会将保留入学资格考生名单公示,请相关考生关注研究生院官网通知。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北京语言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100083,收件人:研招办,联系电话:010-82303470。
备注:材料请使用EMS邮寄,如使用其他快递,出现无法接收影响保留资格申请等问题,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因工作、出国或其他原因放弃我校拟录取资格的考生,请务必向研招办发出书面说明,否则产生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放弃拟录取资格说明中需写明放弃原因,并注明姓名、考生编号、身份证号、拟录取专业及本人手机号,由本人亲笔签署姓名和日期。请放弃我校拟录取资格的考生,下载并填写附件二:《北京语言大学2025年硕士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的声明》,并于2025年5月7日16:00点前将填写后的放弃声明连同本人手持身份证照片打包发送至我校研招办(邮箱:blcuyzb@126.com),邮件名称请注明【专业-姓名-2025年放弃拟录取资格的声明】。
五、考生与所在学习或工作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无法按时调取考生档案等材料,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定向就业协议,造成取消拟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的后果,考生责任自负。
六、考生报名至报到入学办理学籍注册期间均不得修改个人姓名、身份证号、民族等个人身份信息。因上述事项影响录取、报到及毕业等环节,考生责任自负。
七、本公示期自拟录取结果公布之日起计算,为期7日。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发送邮件至我校研招办邮箱(blcuyzb@126.com),考生咨询及意见反馈请通过邮件完成。
八、我校研究生招生将自觉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在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期间,学校研招办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联合设置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303480),同时北京教育考试院也将设置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请考生按照相关程序逐级向有关部门反映考试录取的有关情况。
北京语言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第一志愿拟录取名单(不含骨干计划).pdf
北京语言大学202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第一志愿拟录取名单.pdf
北京语言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调剂拟录取名单(第一批).pdf
北京语言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调剂拟录取名单(第二批).pdf
北京语言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调剂拟录取名单(第三批).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