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我校博士研究生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的培养,探索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机制,提高博士学位论文质量,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发展,特制订本培育计划。
一、实施培育计划的目的
实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计划,根本目的在于通过对博士研究生科研和学位论文工作的资助,激发博士生科技创新精神,鼓励博士生发奋学习、刻苦钻研,潜心从事科学研究,做出高水平、高质量的博士学位论文,以达到北京市乃至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要求,促进博士生培养质量的全面提升。
二、申请条件
1.在校全日制博士生,思想政治表现良好,学风端正;
2.能够独立进行科研,具备完成高水平学位论文的潜质和能力;
3.已通过博士学位论文开题者,准备工作充分,开题考评小组认为论文选题富有创新性,有望在所研究的领域取得突破性成果。未进行博士学位论文开题者,要有导师及两位校外同行专家(博士生导师)对其论文选题和研究能力的评价和推荐意见;
4.近三年内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核心期刊(以2009年修订公布的《北京语言大学核心期刊》目录为准)发表1篇(含)以上学术论文;
5.导师指导博士生曾获得本校及以上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予以优先考虑。
三、申请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经导师推荐,由导师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可在每年9月中旬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请,填写《北京语言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计划申请表》,并提交有关科研能力和博士论文水平的证明材料;
2.研究生院组织相关学科组专家遴选,评审申请人的材料,并结合现场答辩的方式,考察申请人的政治思想、创新能力、学位论文研究状况、最终获得高质量学位论文的可能性等情况,专家组对申请人材料和考察结果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确定资助人选;
3.入选培育计划的博士生名单在校园网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无异议后开始实施资助。
四、资助规模及经费管理
1.学校每年根据实际情况,评选若干名博士生作为培育对象,择优资助,宁缺毋滥。
2.资助额度为1.5万元/人,其中的40%将作为后期资助留在验收通过后支付。
3.资助经费的支出仅限于该博士学位论文所需的论文发表、参加学术会议、调查研究、文献查询、购买图书及办公用品等,不得将其转作他用。
4.资助经费实行年度拨款,由研究生院负责管理,经费使用须经导师签署同意,并严格按照我校财务制度的规定办理。
5.获资助后因故退出培育计划者,须出示书面说明阐明原因,研究生院将中止对其进行资助。
五、检查与考核
1.获资助者要加强责任意识,全身心投入论文研究工作,力争写出高质量的博士学位论文,顺利完成培育计划。
2.导师作为培育计划的责任人之一,应对获资助者在受资助期间的论文研究进行具体指导,并定期检查论文研究工作取得的进展。
3.研究生院动态关注获资助者的论文研究工作,每年5月份组织学科专家对获资助者进行年度考核,由获资助者汇报论文进展状况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等,对于考核不合格者,研究生院将中止对其进行资助。
六、验收要求
1.受资助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核心期刊发表1篇(含)以上与博士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获资助者应在成果发表及博士学位论文封面左上角标注“北京语言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计划资助项目”;
2.博士学位论文评阅结果五分之三(含)以上为优秀,答辩专家投票表决结果为全票通过;
3.每年5月底(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后),须向研究生院提交《北京语言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计划验收报告》及相关科研成果证明材料;
4.研究生院对获资助者提交的所有材料进行审核。符合上述要求者,拨付后期资助经费。未达到上述要求者,后期资助不予支付;
5.获资助者的学位论文优先推荐参加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
七、附则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北京语言大学研究生院
二○一二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