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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语言大学博士研究生外国语学习暂行管理办法

来源: 时间:2024-11-05 09:58:19 作者: 点击:

根据教育部1983年7月印发的《研究生外国语学习和考试的规定试行草案》的精神,结合我校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外国语学习的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博士生除学习第一外国语外,一般还需学习第二外国语。

第一外国语

一、学习要求

博士生的第一外国语要求能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具有较好的写作能力和一定的听、说能力。

二、学位课程考试要求

1.能熟练地阅读本专业中等难度的外文资料,阅读速度每分钟在100个词以上,理解正确;

2.能用外文写学术论文摘要和常用应用文;

3.能听懂用外语所作的本专业学术讲座;

4.能初步用外语口头表达自己的学术见解和进行日常生活的简单会话。

三、教学方式和成绩评定

博士生的第一外国语一般采取开课方式进行学习。在本课程修完时,进行学位课程考试,考试采取笔试与口试相结合的方式。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评定,考试内容包括听力、口语、阅读和写作四部分,分别考核听、说、读、写四种语言技能。

第一学期和第二学期成绩均达到70分者为合格,予以通过,在成绩表记4学分。未达到通过要求的,则按《北京语言大学中国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本科或研究生所学专业为外国语者,或博士研究生入学成绩达到90分以上、以及第一外国语为英语且通过英语专业八级考试者,经指导教师同意,可以申请免修第一外国语,经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方可免修。并在成绩表的考试成绩栏记“免修”,在学分栏记4学分。

第二外国语

一、博士生的第二外国语课内一般不少于72学时,即按每学年36周,每周2学时计,一般采取开课方式进行学习,也可通过自学或辅导等方式进行。

学习第二外国语要达到以下要求:

1.理解性掌握1000个以上常用单词和词组(不包括科学术语和国际共同词),掌握基本语法知识,为进一步自学打好初步语言基础;

2.初步具有借助词典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能力。

二、博士生在硕士学习阶段已经选修过第二外国语的,在入学第一学期,由所在学院(所、中心)教务办公室填制第二外语课程成绩卡,如已学习一年,课内不少于72学时,成绩在70分以上者,可以申请免修第二外国语。

博士生在硕士学习期间没有学习第二外国语或未达到免修要求,应根据专业学习的需要,经导师同意,办理听课手续,学习第二外国语。

博士生第二外国语,第一学期、第二学期期末均举行考试,第一学期考试成绩的30%,加第二学期考试成绩的70%,为该课程的学年成绩。学年成绩达70分为合格,予以通过。其成绩在成绩表的成绩栏登录,并在成绩表的非学位课程学分栏记2学分。

博士生第二外国语学年成绩未达到通过要求的,可以重修。重修后考试成绩仍未达到通过要求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本办法所提及各项考核标准是对博士研究生外国语水平的最低要求,具体指标以英语为例,其它语种可根据具体情况参照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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